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,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表论文时应该标注所在实验室名称,方可列入该室科研成果统计范围。实验室每年年初必须向教育部呈报上年度统计结果,所上报数据将直接用于实验室的相关评价。根据这一要求,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。
(一)固定研究人员科研论文标注方法
本实验室全称为“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”,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Spectrochemical Analysis & Instrumentation, Ministry of Education, Xiamen University。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标注本实验室,如隶属本校某院系,可同时标注为第一作者单位,以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为例,可标注为:“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,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,厦门361005”,英文为Department of Chemistry, College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the MOE Key Laboratory of Spectrochemical Analysis and Instrumentation, Xiamen University, Xiamen, 361005, People’s Republic of China。
(二)开放课题成果标注方法
经本室审批的开放课题,所发表论文除在作者单位标注本实验室外,还应在相应地方标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支助字样,如该课题还获其它来源资助,可并列标注。
(三)合作项目成果标注方法
虽未列入本室开放课题,但与本实验室合作完成或部分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,发表论文时可按贡献大小顺序同时标注合作各方的原单位,同时应标注“本文工作在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完成”或“本文部分工作在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完成”或“致谢:本文工作得到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的支持”。
(四)客座研究人员成果标注方法
校内、外客座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发表时,如属客座教授单独完成的工作,可单独标注客座教授的原单位。如属合作课题,可根据贡献大小顺序标注合作者的原单位,但均需注明“本文工作在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完成”或“本文部分工作在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完成”或“致谢:本文工作得到谱学分析与仪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厦门大学)的支持”。